当前位置: 首页 > 产品大全 > 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篇章

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篇章

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篇章

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,互联网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,深刻改变着信息传播方式与社会交往模式。其中,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(如微信公众号、微博账号、短视频平台账号等)作为信息内容生产与分发的重要载体,在促进信息交流、丰富网络文化、服务社会大众的也出现了一些乱象,如虚假信息传播、侵权假冒、恶意营销、数据造假、非法网络公关等,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,侵害了公众权益。为促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7年9月7日发布了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并于2017年10月8日起正式施行。该规定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在互联网信息服务,特别是公众账号管理领域的法制化、规范化迈出了关键一步。

《规定》全文共十八条,核心在于明确了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(即平台方)和使用者(即账号运营者)的责任与义务,构建了全流程、多方位的管理体系。

《规定》强化了平台的主体责任。要求平台方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,建立健全用户注册、信息审核、应急处置、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。平台应对公众账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,建立黑名单制度,对违法违规账号采取警示、限制功能、暂停更新、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,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这促使平台从单纯的技术提供者转变为负责任的“守门人”,必须主动加强对平台内信息的治理。

《规定》细化了账号运营者的行为规范。要求运营者遵守法律法规,坚持正确导向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生产发布健康、向上、向善的优质内容。运营者应对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承担主体责任,不得利用公众账号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,如编造虚假信息、传播违法不良信息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、非法获取或泄露他人个人信息、实施网络欺诈等。针对当时突出的“标题党”、抄袭侵权、刷量刷粉等问题,《规定》也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要求。

《规定》强调了“后台实名、前台自愿”的原则。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“后台实名、前台自愿”的原则,对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。这一原则在保障用户言论自由的为溯源追责提供了基础,增强了网络行为的可追溯性,对遏制网络谣言和非法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
《规定》还注重保护用户权益和促进行业自律。要求平台保护用户信息知情权和选择权,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捆绑服务或附加不合理条件。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制定自律公约,推动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、使用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、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。

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的颁布实施,是完善我国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。它并非要限制互联网的活力与创新,而是旨在划清行为边界,遏制乱象,为优质内容的创作与传播营造清朗空间。实践证明,《规定》的实施,配合后续一系列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(如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等),有效规范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活动,提升了平台治理水平,促进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健康繁荣发展,使互联网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,造福于人民。随着技术形态和应用模式的不断演进,相关的管理理念与措施也需与时俱进,持续构建更加完善、高效、透明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新格局。

更新时间:2026-01-13 23:04:06
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sjshoukuanma.com/product/27.html